屏山讀書有感(二):教學之要隨想
將任中文科教師,然不明白教學之要。在浪漫之意,能得其心,不得效果;又或在現實之效,能得其果,不得其情。故思索如下,以求本明。 情種於途路之上,苟彰成績、分數之高低與否,則如養成一群跛腳之士,無可享受沿途之妙,只得心念無以抵達之苦。然抵達者,抵何處、達何地,以求什麼驚天動地之莊稼收成,則無人能答。於文及情,實應講求擊心,文章能夠一語中的,學生之本心自然浮現,與人世之情感相通,所謂興趣也。由文及情,由情及趣,於是情趣並生,喜怒哀樂,同於得失嘆息,異於勝敗之執。情趣之妙,出自學科課堂,而結於生活呼吸當中,或為聯想,甚為癡狂,亦無不可。 於文及情可以生興趣,然不得其效,該當何解?為求有效,則知其本旨。學習語文,旨在分數,或是旨在修養?愚不敢斷言自在人心之理而謂其不知。名登龍榜,可以封官爵、稱萬家;貧賤自足,也竟得官爵仰、萬家頌。無本旨矣。不得其效,則思其源;不得其源,又痛而生妙想,非人情自洽之可愛耶?是故教學之要,在師之心,在心之明。澄鏡如水映,能通達人心,可以為師。水流眾生古來稱道,安畏水之孰是孰非、孰明孰暗而不敬?